问题焦点:离婚后,男性与前妻共同育有的子女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 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 财产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子女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离婚不影响子女对父亲或母亲遗产的继承权。
3. 父母的教育与保护义务:离婚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仍规定了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父母应共同协商处理涉及子女的重大事项。
4. 姓名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子女出生后的姓名决定权在父母,离婚后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子女保留原名。
5.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离婚时未成年的子女,在其成年后,如需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等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父母仍有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
综上所述,离婚并未改变父母对其与前妻所生子女的法律责任和亲情关系,双方仍需共同履行抚养、教育、监护等职责,并尊重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离婚并未改变父母对其与前妻所生子女的法律责任和亲情关系,双方仍需共同履行抚养、教育、监护等职责,并尊重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