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在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1. 财产分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因此,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通常视为共同财产。
2. 财产分割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指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双方可协商决定车辆归属,法院则会考虑公平性和各方需要。
3. 使用权问题:即使车辆归对方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获得车辆的一方应保障另一方合理使用车辆,尤其是在涉及子女接送、工作通勤等必要情况下。
4. 债务责任:如果车辆仍有贷款未还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原夫妻双方可能需共同承担剩余债务,除非离婚协议中有特殊约定。
5. 登记变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所有权转移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变更登记可能影响到车辆的法律权益,如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认定。
总结::离婚后,谁有权使用车辆取决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通常,车辆作为共同财产会按公平原则分配,但使用权和债务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车辆所有权变动后,应及时办理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