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如何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陪伴和照顾,以及如何通过法律规定保障这一权益。
1:抚养权与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具体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对抚养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等问题。
3:变更抚养权若一方无法履行抚养责任,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4:尊重孩子意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考虑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父或母生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5:违反探视权的处理如果一方拒绝配合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结::离婚后,孩子享有被父母共同关爱的权利,无论哪一方抚养,另一方都有探视权。具体安排需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并在必要时可依法调整。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