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孩子是否被视为夫妻双方的“拖累”,即孩子的存在是否会加重离异双方的生活负担。
一、抚养权与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意味着孩子不是拖累,而是双方共同的责任。
二、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孩子的需要会作为财产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
三、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保障了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系,而非简单的经济负担。
四、特殊情况下的支持:如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无法承担抚养责任,另一方可能需要提供额外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种帮助可以理解为对孩子的间接支持。
五、儿童权益保护:我国法律始终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安全、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生活环境。
总结::离婚后,孩子并非单纯的“拖累”。法律强调的是父母对孩子的持续责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费、精神上的关爱以及必要的经济援助。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而非简单地将他们视为财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