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如果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是怎样的规定?
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主要取决于父母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需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的支付则根据父母的实际收入和子女的生活需要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除了以上法律规定外,《民法典》也对儿童权益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家庭暴力,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条件等。
如果离婚后,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也是法定权利,除非有法律规定,否则不得剥夺。例如,《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