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离婚后财产是否一律归男方所有。答案显然并非如此,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并无性别优先的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并无硬性规定财产必须全部归属男方。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离婚时,这些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
第三,若男方存在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并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四,个人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且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五,关于特定情况下财产归属的问题,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综上所述,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后财产并不一定全部归男方所有。具体分割结果需遵循平等、公平、保护弱势群体及考虑各方实际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