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离婚后前夫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同意分居且未明确分割财产,通常情况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若不同意分居,则按各自的贡献比例来确定财产归属。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为对方个人所得或因婚前个人债务产生的,原则上应当归配偶所有。
其次,对于离婚后前夫是否需要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包括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因此,在离婚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前夫一般不应再承担抚养义务。
再次,关于离婚后前夫是否享有探望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4条的规定,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后的一年内探望其子女,但不得影响其正常生活。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夫妻对子女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即“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各自子女随哪一位父母生养育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违反约定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最后,关于离婚后前夫是否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7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内的利益补偿范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出的离婚后前夫30集的问题,您的法律咨询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