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核心问题是关于离婚后补写协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他希望了解在离婚后重新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如何保障其权益。
合法性: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补写协议只要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就是合法的。
效力确认:补签的协议可以通过公证或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来增强其效力。《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执行与救济: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判。
总结:离婚后补写的协议若符合法律规定,具备真实意愿表达,可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通过公证或司法确认增加效力。如遇违约,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