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保险受益人的确定问题时,《民法典》第136条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这些信息。”因此,在确定保险受益人时,不需要公开这些敏感信息,也不需要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其次,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的住所也属于个人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这些信息。”因此,在确定保险受益人时,可以按照被保险人的住所来确定。
第三,根据该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因此,在确定保险受益人时,不应对被保险人的肖像进行任何未经许可的修改或者拍摄。
第四,根据该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作为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条件。”因此,在确定保险受益人时,不得以此为条件进行商业活动。
第五,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无故要求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在确定保险受益人时,被保险人有权拒绝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确定保险受益人:
1. 根据《民法典》第136条的规定,无需公开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住所,也不需要得到其同意,即可确定保险受益人。
2. 在保障被保险人的隐私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住所或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保险受益人。同时,由于个人肖像权受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此为条件进行商业活动。此外,被保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有权拒绝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总结:2. 在保障被保险人的隐私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住所或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保险受益人。同时,由于个人肖像权受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此为条件进行商业活动。此外,被保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有权拒绝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