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与分担。
一、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二、债务性质: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主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
三、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借款时得到另一方同意。
四、例外情况:一方在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或者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借贷未得对方同意的,一般不视为共同债务。
五、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优先清偿共同债务,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一方承担过多债务,可请求重新分配。
总结::离婚后共同债务的认定关键在于债务性质和用途,遵循“谁举债,谁负责”原则,但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