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离婚后生活质量下降,可能涉及的方面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心理健康、经济独立和再婚问题。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财产分割不公导致生活困难,可以申请重新审查或寻求司法救济。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的判决应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若抚养权安排不当,影响了生活质量,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3. 心理健康:离婚可能导致心理压力,但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对此的援助。不过,《精神卫生法》规定,公民享有精神健康的权利,遇到心理问题时,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
4. 经济独立:离婚后可能面临经济困境。《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权利,离婚不应剥夺其工作和获得收入的能力。若有就业困难,可寻求社会援助。
5. 再婚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有再婚的权利。再婚不影响原有的财产权益和子女抚养权。
总结::离婚后生活质量下降可能是多因素导致的,法律主要通过公平的财产分割、合理的抚养权安排以及保障再婚权利来提供保护。遇到问题,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