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是:父母离婚后,如何保障孩子的权益,以及孩子与父母的相处模式。
1: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则是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标准。抚养权方有义务照顾和教育孩子,非抚养权方有权探望子女。
2: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了非抚养权方的探望权。非抚养权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孩子的意愿,不得损害其身心健康。
3:子女利益优先离婚处理涉及子女问题时,《民法典》强调“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父母离婚不应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父母应共同承担抚养费用。
4:子女意见征询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决定抚养权时,应考虑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5:变更抚养权若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子女成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变更。
总结::离婚后的父母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确保孩子的抚养、探望权得以妥善安排,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并保护他们的权益。在必要时,法院将介入决定或调整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