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王文阑在离婚后的法律权益和义务,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个人隐私保护以及再婚权利。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至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多分。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
2. 子女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一般由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获得,未直接抚养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3. 债务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若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能视为共同债务。
4. 个人隐私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离婚后,双方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等仍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5. 再婚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后,王文阑享有再婚的权利,只需遵守法定程序,无其他限制。
总结::离婚后的王文阑应依法享有平等的财产权益,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合理处理共同债务,同时享有个人隐私保护及再婚自由。这些权利和义务均受《民法典》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