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妹妹在离婚后创作的歌曲的权益归属。
1. 创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享有著作权。妹妹作为歌曲的创作者,无论离婚前后,她都依法拥有该歌曲的著作权。
2. 知识产权独立性:离婚并不影响个人的知识产权。即使在婚姻期间,如果歌曲是妹妹独立创作的,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不影响其所有权。
3. 夫妻共同财产:若歌曲创作于婚姻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能证明歌曲创作完全独立于婚姻生活,可能可主张为个人财产。
4. 转让与许可权:妹妹有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她的歌曲,这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不受婚姻状态影响。《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5. 版权收益:妹妹对歌曲产生的经济利益(如版权费、演出费等)享有独占权。除非婚内有协议规定共享这些收益,否则离婚后这部分收益仍归她所有。
总结::妹妹离婚后写的歌,其著作权、使用权、转让权及收益权均归属于妹妹本人,除非特殊情况(如婚内创作且无独立证明),一般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妹妹有权自由行使这些权利,不受离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