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离婚后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问题。
一、共同财产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个人债务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共同债务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房产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涉及房产分割,如房屋系婚后购买,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或按法院判决执行。
五、抚养权与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结::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应遵循协议优先,法院裁决为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子女利益、性别差异等因素。对于债务性质的认定,法律规定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至于房产归属,通常以婚后共有财产处理。关于抚养权和赡养费,也需兼顾孩子需求和父母责任。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