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的生活适应与权益保障。
一、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进行分割。
二、抚养权与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赡养费与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居住权:若原共有房产未分割,离婚后仍有居住需求,可申请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五、心理调适:离婚后可能面临情绪困扰,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帮助,调整心态,重新规划生活,是重要步骤。
总结::离婚后的日子,需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探视、赡养费等问题,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同时,注重心理健康,积极面对新生活。如有法律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