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接受保险金赔付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表明,投保人有权指定或更改受益人。
1:指定权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自主选择受益人,这是其合同自由权的体现(《保险法》第十三条)。
2:变更权在保险期间,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3:优先权受益人享有优先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赔偿的权利,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4:保护权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受益人,法律对他们的权益给予特别保护(《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5:继承权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去世,其应得的保险金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遗产继承规则处理(《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总结::平安保险确实存在受益人制度,并且受益人的权利受到《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保障。投保人在合理范围内可自由指定和变更受益人,而受益人的权益则具有优先性、受保护性和可继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