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保险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接受保险金赔付的人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受益人的设定与权益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1. 设定权:《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自主选择受益人。
2. 变更权:《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后,原受益人不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3. 优先权:《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
4. 确定权:《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金应支付给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死亡,应支付给受益人,但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债权人无权干涉。
5. 权益保障:《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不得拒绝、延迟或少付。
总结::北大方正保险的受益人权利和义务受《保险法》严格规范,包括设定、变更、优先权、确定权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确保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充分理解这些规定,合理指定和变更受益人,以实现保险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