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性质**: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活着受益指的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享有保险金权益,而死后返本则意味着被保险人身故后,其指定的受益人可获得一定的保险金。
1:保险种类这种保险通常属于终身寿险或带有现金价值的定期寿险。如《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终身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部分定期保险合同积累现金价值,可以返还。
2:受益人权益《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指出,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且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若未指定,按照法定顺序给付。活着时的受益通常是生存保险金,身故后的返本则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指定或法定受益人。
3:保险金支付《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活着受益发生在特定生存期,死亡返本在被保险人身故后。
4:合同解除与退保《保险法》第十五条允许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解除保险合同,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退保损失。解除合同后,活着受益和死后返本的权益将不再有效。
总结::活着受益死了返本的保险是合法的保险产品形式,符合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障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权益。它结合了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的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了灵活的保险选择。然而,具体条款需参照保险合同,因为保险公司的实际操作可能会因产品设计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