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前配偶制作并发布包含双方共同回忆的短视频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
1. 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果前配偶在视频中公开了您的私人信息或不欲他人知悉的生活细节,可能侵犯您的隐私权。
2. 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同意,前配偶上传包含您肖像的视频,可能构成对您肖像权的侵犯。
3. 知识产权:若视频中的内容是您的原创作品,前配偶未经许可使用,可能涉及侵犯您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4. 商业利益:若前配偶将视频用于营利目的,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损害您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5. 人格尊严:《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前配偶通过短视频贬低或侮辱您,可能触犯这一规定,侵犯您的人格尊严权。
总结::面对此类情况,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主张自己的隐私权、肖像权、知识产权以及人格尊严权。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