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 《合同法》第92条:受托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理权。但是,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代理权,造成损害的,由委托人赔偿。
2. 《民事诉讼法》第78条:作为被告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将案件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1.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责任等内容。
2.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因侵权行为致他人遭受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造成的,则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三、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1. 《保险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被保险人死亡后,若指定的受益人未生存,保险金由近亲属继承。
2. 《家庭财产保险条例》第41条也规定,当被保险人在家中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金可以直接支付给受益人。
四、防止重复赔付和损失扩大
1. 《合同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2. 《保险法》第26条第三款规定: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可以对同一受益人多次投保,但每次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其上一次保险金额与未满期保险费之和。
五、防范保险欺诈和违法行为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披露保险产品的各项信息,包括保费、保额、风险等级、退保条件等,以及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
2. 《保险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总结::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除了考虑公司的信誉和保险条款外,还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等因素,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决策。此外,还应该注意防范保险欺诈和违法行为,避免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