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款项,如何处理?
1: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2: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47条)。若未通知,债务人仍应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3:原债权人无权再索要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民法典》第551条)。因此,对方要求还钱是不合法的。
4:违约责任若原债权人恶意隐瞒债权已转让的事实而继续索要,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债务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5:保护措施债务人收到新的债权人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向原债权人付款,并与新债权人确认债务详情及还款安排。
总结::在债权转让中,原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索要款项。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若遇到原债权人不当索款,债务人有权拒绝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