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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无效对方要钱?

用户:173****5723 鹤峰县 2024-05-04 15:01 债权债务 浏览量:1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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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款项,如何处理?

1: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2: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47条)。若未通知,债务人仍应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3:原债权人无权再索要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民法典》第551条)。因此,对方要求还钱是不合法的。

4:违约责任

若原债权人恶意隐瞒债权已转让的事实而继续索要,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债务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5:保护措施

债务人收到新的债权人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向原债权人付款,并与新债权人确认债务详情及还款安排。

总结:

:在债权转让中,原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索要款项。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若遇到原债权人不当索款,债务人有权拒绝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债权转让无效对方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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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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