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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未收到款项?

用户:181****9221 咸安区 2024-05-04 19:14 债权债务 浏览量:4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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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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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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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后未能收到款项的法律责任及解决途径。

1. 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约定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转让有效,对方应履行付款义务。

2. 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确保已正确通知债务人是关键。

3. 违约责任:若债务人拒绝支付,可能构成违约。债权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请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法律救济:如协商无果,债权人可诉诸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指出,原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并可能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权益。

5. 律师协助:必要时,债权人可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起草起诉状、参与庭审以及执行阶段的工作,确保权益最大化。

总结:

:债权转让后未收到款项,首先确认转让是否有效并通知了债务人。如对方违约,可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如有需要,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债权转让未收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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