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大连银行破产情况下,债权人如何进行债权转让,以及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1:合法转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8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破产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应当通知管理人。这确保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并保护了债务人的权益。
2:公平交易转让价格应公允合理,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9条,管理人对可能影响公平清偿的债权转让有审查权,如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3:登记公示债权人转让债权后,需在破产管理人处办理变更登记,以便于后续的清算分配。《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将允许的债权转让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并予以公告。
4:权利义务转移转让生效后,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同等的请求权,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时间限制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时间通常有限制,一般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或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企业破产法》第6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结::大连银行破产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转让债权,但需注意通知管理人、保证交易公平、进行登记公示、理解权利义务转移以及遵守时间限制。整个过程中,尊重并维护所有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