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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诉讼中转让?

用户:197****2566 祁县 2024-05-04 14:13 债权债务 浏览量: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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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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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在债权诉讼中,转让通常指的是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用户可能关心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与受让人约定债务人同意,或债务人事后知道但未明确表示反对的,转让有效。

2:通知方式

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否则可能影响转让的效力。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生效。

3:转让范围

债权人只能转让全部债权,不能将部分债权分割转让;若为部分转让,除非债务人事先同意,否则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超出转让部分的债务。

4:债务承担

受让人取得债权后,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包括利息和违约金。但若债务人对原债权有抗辩理由,如时效已过、清偿完毕等,受让人同样面临这些抗辩。

5:诉讼程序

在诉讼中,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提供转让合同及通知债务人的证据。受让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原债权人则不再是诉讼主体。

总结:

:债权诉讼中的转让需遵守法定程序,明确通知债务人并确保其同意,否则可能影响转让效果。受让人在获得债权后,享有完整的追偿权,但可能受限于债务人的抗辩。在诉讼中,转让的事实需要得到充分证明。

债权诉讼中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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