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债权转让协议的履行?

用户:165****6159 株洲市 2024-05-05 01:21 债权债务 浏览量:1743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如何确保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益,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1:协议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无效。

2:通知义务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

3:权益保障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有权获得原债权的所有附随权益。

4:责任承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理由,同样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

5: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债权转让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总结:

:债权转让协议的履行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履行通知义务,保障双方权益,尊重债务人的抗辩权,并明确违约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有程序合法,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债权转让协议的履行?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服务地区: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