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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债权的请示?

用户:141****5676 蔡甸区 2024-05-05 12:00 债权债务 浏览量: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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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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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转让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1. 法律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确立了债权转让的基本法律框架。

2. 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可能影响转让效力。

3. 合同约定:如果原债权债务关系中有关于转让的特别约定,比如是否允许转让、如何转让等,也需遵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 转让限制:某些类型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等,依法或依约不得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情形。

5. 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债权真实有效,避免转让瑕疵债权。同时,做好相关证据留存,如转让协议、通知送达证明等,以防纠纷。

总结:

:债权转让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履行通知义务,并尊重合同约定。同时,注意排除法定和约定的转让限制,确保债权的真实有效性,妥善保存交易记录,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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