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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后迟延履行?

用户:151****2318 宁陵县 2024-05-04 19:01 债权债务 浏览量: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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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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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提出的问题可能关注以下几点:

1. 转让债权是否会导致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消灭?

2. 如果转让债权导致了延迟履行,原债权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受让人在转让债权后,是否需要继续承担原债权人的义务?

4. 如果债权转让并未通知债务人,是否会构成善意取得?

分析如下:

1. 从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来看,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如果原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追偿权,那么受让人仍需承担原债权人的债务。

2. 根据《合同法》第82条规定,受让人应按照约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如果受让人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原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受让人在接受债权时,并无任何义务继续履行原债权人的义务。但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受让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则可以主张成立善意取得,从而取得原债权人的权益。

4. 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可能会导致债权无效。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并不必然导致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消灭,但如果转让未得到原债权人的同意,则可能导致债权无效。受让人在接手债权后,如果没有经过债权转让的通知,可能无法主张善意取得,因此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结: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并不必然导致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消灭,但如果转让未得到原债权人的同意,则可能导致债权无效。受让人在接手债权后,如果没有经过债权转让的通知,可能无法主张善意取得,因此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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