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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约定管辖?

用户:195****2308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024-05-04 19:01 债权债务 浏览量: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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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在于了解债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可约定的管辖法院条件,以及这一约定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设立。

1:合法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明确性要求

约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且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导致约定无效。

3:公平原则

虽然允许约定管辖,但需确保该约定不造成诉讼严重不便,遵循公平原则,保护双方权益平衡。

4:不得排除法定专属管辖

即使有约定,涉及不动产物权、继承、劳动争议等特定类型案件,仍须遵守法定的专属管辖规定,不可通过约定改变。

5:形式要件

管辖权的约定应当体现在书面合同中,对于电子合同同样适用,关键是要能证明双方对此达成一致。

6:总结

债权转让时,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争议解决的法院,此约定须具体明确、符合公平原则,并且不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确保约定合法有效,有利于争议高效解决。

总结:

****:债权转让时,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争议解决的法院,此约定须具体明确、符合公平原则,并且不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确保约定合法有效,有利于争议高效解决。

债权转让的约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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