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债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协议签署与通知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协议在双方签字确认后成立,但需有效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
2:意思表示真实按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债权转让协议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否则可能影响其效力。
3:债权可转让性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若原债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或者转让会损害第三人利益,则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4:标的合法性债权转让的标的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如果原始债权本身存在瑕疵或争议,那么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也将受到影响。
5:债权已到期或未到期尽管未到期债权原则上也可转让,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特定类型的债权(如借款合同中的债权),可能存在对债权转让时间的限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结::债权转让协议在签署并依法通知债务人后方能生效,同时需要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债权可转让、标的合法性以及符合债权已到期或未到期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