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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专注债权转让律师?

用户:192****2211 鲁甸县 2024-05-04 22:54 债权债务 浏览量:4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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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是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到合同履行、权利转移、通知义务、债务人抗辩权以及债权转让的效力等方面。

1:合同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4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说明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转让债权。

2:权利转移

《民法典》第550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

3: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表明债务人有权对抗让与人的抗辩,但需在接到通知后向受让人提出。

4:债务人抗辩权

同上,债务人可以基于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对抗受让人,例如债务已履行、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等。

5:债权转让效力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受让人在获得债权的同时,也获得了与之相关的从属权利。

总结:

:债权转让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通知债务人、债务人的抗辩权及债权的从权利转移。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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