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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审查相关问题?

用户:133****9000 乌达区 2024-05-05 01:20 债权债务 浏览量:2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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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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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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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债权转让的有效性、通知义务、债权性质、转让程序和对债务人的影响。

1:有效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原合同的约定。

2: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指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权益,防止其因不知情而造成损失。

3:债权性质

某些特定性质的债权,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特定身份或专属性的债权,可能无法转让。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况。

4:转让程序

债权转让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具体程序可能涉及债权凭证的交付、债权清单的编制等,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5:对债务人的影响

债务人只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原有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可以对抗新债权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此外,如果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债务有担保,担保权并不因债权转让而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总结:

:债权转让需遵循《民法典》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同时充分考虑债权的性质、债务人的权益,并正确履行转让程序。未通知债务人或违反禁止转让条款的转让行为可能无效。债务人有权就原债务的抗辩和抵销权对抗新债权人,且原有担保权不受债权转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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