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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债权恶意转让?

用户:195****7974 苍梧县 2024-05-04 05:25 债权债务 浏览量:2607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了解债权恶意转让的具体认定情况,包括其表现形式、相关法律责任以及法律依据。

1:转让目的不正当

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恶意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以逃避债务或损害债务人利益的行为被视为恶意转让。例如,债权人与受让人串通,低价转让债权,使债务人无法得到充分清偿。

2:隐瞒重要事实

如果债权人对债权存在瑕疵或者限制知情未告知受让方,意图误导或欺诈,可视为恶意转让,如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或存在抗辩事由(《民法典》第548条)。

3:不合理低价转让

债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无合理解释,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让,这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民法典》第547条)。

4:损害第三方利益

若债权转让行为导致其他债权人权益受损,例如使其他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受到影响,也可能构成恶意转让(《民法典》第549条)。

5:程序违法

未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或者在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期间内进行转让,也可能构成恶意转让(《民法典》第546条、第551条)。

总结:

:债权恶意转让主要表现为转让目的不正当、隐瞒重要事实、不合理低价转让、损害第三方利益和程序违法。当这些情况出现时,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债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免受损失。

如何认定债权恶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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