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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法律禁止情形?

用户:131****4442 道外区 2024-05-04 05:24 债权债务 浏览量:1534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债权转让可能存在的法律禁止情况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1.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未经通知的债权转让虽不影响内部效力,但对外部债务人无效,因此,通知义务是债权转让的重要环节。

2. 债权性质不允许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不得将债务人基于人身上、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等产生的人身性债权不能转让。

3.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获得的保险金权利,不得转让。”这类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即使通知债务人,也无效。

4. 依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除非能证明受让人是善意的,否则不得转让。

5. 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债权:如税收债权、抚恤金请求权等,这些债权涉及到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转让。

总结:

:债权转让在遵循法定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下进行,包括通知债务人、不得转让人身性债权或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尊重债权转让的约定以及避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践中,确保合法有效转让债权,需要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债权转让法律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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