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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性质变更?

用户:158****6608 扎赉特旗 2024-05-04 15:07 债权债务 浏览量:1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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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债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性质变更问题,具体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性质确认

用户想知道债权在转让后,其本质是否由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请求权转变为新的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债务关系变更

用户关心债权转让是否会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效力问题

用户想知道转让后的债权是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履行责任

用户关心新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及债务人是否有义务向新债权人履行。《合同法》第80条指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不得对抗受让人。

5:限制条件

用户可能想知道是否存在某些情况下债权转让不能进行或者需要特殊许可。例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

:债权转让本质上是权利的转移,并不改变债权的性质,但可能涉及到债务关系主体和履行责任的变更。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如通知债务人、受让人取得相关权利等。同时,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如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债权转让性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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