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的受益人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 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在年金保险中,通常是指接受年金支付的人,如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
2. 继承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根据《保险法》第42条,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支付给继承人。
3. 无行为能力者监护人:若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者,根据《民法典》第34条,其监护人有权利代为接收和管理保险利益。
4. 债权人: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第47条,如果受益人对被保险人负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将保险金用于清偿债务。
5. 公益信托或慈善机构:根据《信托法》和《慈善法》,投保人也可以设立公益信托,将年金保险的收益用于特定的公益目的。
总结::年金保险的受益人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无行为能力者监护人、债权人以及公益信托或慈善机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保险金的合理分配,同时尊重和保护投保人的意愿。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