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性**: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其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人身保险,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有权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父母为子女购买保险,子女是具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人,因此指定女儿为受益人是合法的。
1:自主选择权《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父母作为投保人,有权利自由选择女儿作为受益人,无需其他理由或同意。
2:变更权如果未来情况变化,父母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时更改受益人,包括将受益人从女儿变更为其他人。
3:权益保护《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如果女儿不幸先于父母去世,保险金将按照继承法处理。
4:隐私与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女儿作为受益人,有权知道保险合同的存在和内容。但父母在购买时是否告知,可视其家庭内部沟通情况而定。
总结::父母将女儿指定为保险受益人是完全合法且常见的做法,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与保障。同时,他们拥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并需确保保险金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和保护女儿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