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债权转让后,如果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债权人或债务人如何启动撤销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步骤。
1: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这构成了撤销权的基础。
2:行使主体撤销权一般由债权人行使(《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但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的相对人(接受转让的一方)也可能成为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3:行使期限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4:程序与方式债权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在诉讼中,需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撤销事由的存在,并说明其自身权益因此受损。
5:执行与后果若法院判决支持撤销,那么被撤销的转让行为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应恢复原状,将财产归还给债权人,或者清偿债务。
总结::债权转让的撤销程序主要涉及撤销的事由确认、行使主体、时限、具体操作方法以及撤销后的法律效果。债权人或符合条件的相对人需在法定时间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撤销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