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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债权恶意转让?

用户:137****8782 德安县 2024-05-04 18:06 债权债务 浏览量:3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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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焦点问题:用户关注的是金融不良债权在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行为,即转让方是否有违背诚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1:定义与识别

首先,需要明确"恶意转让"的法律定义。根据《民法典》第538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构成无效。这提示我们,如果转让方明知债务人无法偿还,仍然低价转让,可能构成恶意。

2: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法》第76条要求金融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应充分披露信息,保证交易透明。若转让方隐瞒债务人的真实状况,导致买家不知情,可以视为恶意。

3:价格合理性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下,转让价格合理则有效。但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法院可能会质疑其动机,认定为恶意。

4:利益冲突

如果转让方与债务人有其他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处理债权,此时,法院会考虑其是否利用这种关系进行利益输送。

5:司法审查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对转让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如果发现确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将依法裁定转让无效。

总结:

:金融不良债权的恶意转让,主要看转让方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否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信息披露、价格合理性、利益冲突等因素来判断。

金融不良债权恶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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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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