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若被保险人意外身亡,赔偿金将支付给已指定的受益人。
二、法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金将给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顺序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进行,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无合法受益人:如果无合法继承人,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金将归国家所有。
四、受益权的变更与撤销:在被保险人生前,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有权变更或撤销受益人。但一旦被保险人意外身亡,此权利失效,赔偿金应支付给生前最后指定的受益人。
五、赔偿金的分配:若有多个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保险公司应按比例分配赔偿金。
总结::保险意外身亡赔偿的受益人主要取决于保险合同的指定,其次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在无合法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归国家所有。被保险人生前有权变更受益人,但死亡后此权利不再有效。赔偿金分配遵循“公平”原则,多个受益人时按比例分配。以上分析基于现行有效的《保险法》和《继承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