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指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明确指定谁是受益人,这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清晰表述。
1:变更权《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表明,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
2:优先顺序若指定多个受益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有顺序之分,通常分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如果第一顺位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金将支付给第二顺位受益人。
3:权益保护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意味着受益人应与保险事故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否则其权益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4:死亡赔偿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但在领取保险金前去世,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解释,保险金应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确认需遵循《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可变更、有序、具有保险利益,并在合法情况下可传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确保指定受益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