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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 债权转让?

用户:148****5564 山亭区 2024-05-04 22:54 债权债务 浏览量: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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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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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保理业务中的债权转让过程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和权益转移。

1: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545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除外。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作为可转让的债权,保理商有权受让。

2: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保理商需向债务人发出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

3:风险转移与责任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保理商在受让债权后,也承继了相应的风险。

4:抗辩权的保留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548条)。这意味着债务人仍然可以针对原债权人提出的合理抗辩,对抗保理商。

5:违约责任

如果保理商或债务人违反了保理合同的相关约定,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584条对此有所规定。

总结:

:保理业务中的债权转让是基于法律许可的行为,涉及债权的合法转让、通知义务、风险转移、债务人抗辩权以及违约责任等多个法律层面。确保这些环节的合规操作,对于维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保理业务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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