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在团体意外保险中,通常由团体组织者(如公司)指定受益人,可以是员工本人或其家属。指定应书面形式并通知保险公司。
1:未指定受益人若未指定受益人,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在团体意外险中,如果员工未指定受益人,那么在意外发生后,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2:受益人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在团体保险中,通常需要得到团体组织者的同意才能变更。
3:受益份额与顺序《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受益人可以指定受益的份额和顺序。例如,一个员工可以指定配偶获得50%的保险金,子女平分剩余的50%。这需明确写入保险合同。
4:受益权的确定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生存的,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总结::团体意外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常是团体组织者)指定,可以是个人或多人,并可书面变更。未指定时,保险金归法定继承人。受益人份额和顺序需明确,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纳入被保险人遗产。以上权益均受《保险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