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选择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有权自由选择受益人,包括大闺女。
2. 权益保障: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变更受益人。这表明,只要得到被保险人同意,大闺女作为受益人的权利是稳固的。
3. 优先权:《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指出,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因此,如果明确指定大闺女为受益人,她将优先于其他继承人获得保险赔偿。
4. 法律责任:若受益人存在欺诈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等行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金将不支付给该受益人。这意味着,大闺女作为受益人需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丧失受益权。
5. 确认与变更:《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益人的变更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即使投保人希望变更受益人为大闺女,也需要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总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投保人可指定大闺女为保险受益人,并且她的权益受法律保障。但这一权利的行使需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受益权无效或丧失。同时,受益人应遵守法律,否则可能失去领取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