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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无效的规定?

用户:179****8319 嘉兴市 2024-05-05 02:01 债权债务 浏览量:1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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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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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债权转让的无效性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想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债权转让会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通知债务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债权人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债权转让无效。

2:恶意规避债务履行

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却仍进行债权转让,意图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根据《合同法》第52条,此类转让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

3:债权性质禁止转让

某些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退休金领取权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权已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届满

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的债权,债权人无权转让,否则受让人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偿,转让可能因丧失诉权而无效。

5:违反强制执行规定

对于已被法院查封、冻结的债权,未经法院许可擅自转让,可能会因为侵犯了国家公权力而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总结:

: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通知债务人、非恶意、债权性质允许转让、时效未过以及未违反强制执行程序等条件。否则,即使转让协议看似有效,也可能因上述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务必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无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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