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主体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定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不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2. 权利归属:受益人的权利直接来源于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指出,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给付受益人。若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3. 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可以设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视为各受益人平均享有。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享有。
4. 法律责任:受益人需合法享有保险金,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5. 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责任,受益人仍有权请求保险金,但保险金应相应减少。
总结::人身保险受益人主体主要是由投保人指定,有权获得保险赔偿,但需合法行使权利,遵守保险合同约定。在受益人设定、权利归属、受益顺序与份额、法律责任及保险金请求权等方面,均受《保险法》严格规范,确保保险活动公正公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