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邹平瀚祥 债权转让?

用户:179****7315 宿松县 2024-05-04 14:03 债权债务 浏览量:3453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1. **合法性**:首先,邹平瀚祥的债权转让需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根据第547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不违反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合法的。

1: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邹平瀚祥在转让债权时,必须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否则转让可能无效。

2:债权完整性

依据《民法典》第550条,债权转让不影响债权的从权利。邹平瀚祥在转让主债权的同时,相关的担保权、利息请求权等从权利也应一并转让。

3:转让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意味着,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任何抗辩,可直接针对新的债权人。

4:合同变更

如果债权转让涉及到原有合同的变更,需参照《民法典》第490条,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若未经债务人同意,邹平瀚祥不能单方面改变原有合同条款。

总结:

:邹平瀚祥进行债权转让需确保合法性,履行通知义务,并尊重债权的完整性。同时,债务人有权对抗新的债权人,且合同变更需得到债务人同意。整个过程应严格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邹平瀚祥 债权转让?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