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合同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身故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只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受益人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指定任何人为受益人,包括外人。
3. 权利转移:若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指出:“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表明,即使受益人是外人,也有权合法获得保险金。
4. 法律保护:无论是内人还是外人,一旦被指定为受益人,其权益都将受到法律保护。《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这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5. 公序良俗:尽管有合同自由,但指定受益人时仍需遵守公序良俗,不能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如果指定受益人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综上,保险身故受益人可以是外人,这符合合同自由、权利转移等法律规定,但需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且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总结:综上,保险身故受益人可以是外人,这符合合同自由、权利转移等法律规定,但需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且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