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修改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批注。这意味着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自主决定更换身故受益人。
1:知情权与同意权《保险法》第十八条提到,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若被保险人非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可能需要被保险人的知情或同意,具体视合同条款而定。
2:权益保护《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要求,受益人的变更不得损害已有的受益人的合法利益。这意味着新的受益人不能通过变更剥夺原受益人的权益,否则变更可能无效。
3:法定受益人在未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此时,若要更改受益人,需遵循《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4:时效性《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自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同样,变更受益人也应尽快进行,以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权益受损。
总结:综上,保险身故受益人可以更改,但需遵循保险法关于合同修改、权益保护、法定受益人以及时效性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变更过程公正、公平,不侵犯任何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具体操作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