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保险的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员。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当指定被保险人本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乘客在购买乘机保险时,可以选择自己作为受益人,也可以选择其他人,如家人、亲属等。
1. 自主选择权:被保险人有权自主决定受益人,这体现了保险合同的自由原则。
2. 明确指定:受益人需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未明确指定的,视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3. 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
4. 优先权: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 法定继承:若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或受益人无行为能力,保险金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总结::乘机保险的受益人主要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如未指定则默认为法定继承人。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并需确保保险公司知悉此变更。当受益人无法领取保险金时,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流转。